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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pwind
来源:和风日语 http://www.jpwind.com
前段时间看新闻,在讨论是否要修改民法733条和772条。
起因是日本自民党和公明党考虑提案,要求将婚姻禁止期间由6个月缩减为100天左右。
居然有这种规定!觉得非常好奇,就去查了一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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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禁止期間) 第7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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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出の推定) 第772条 |
翻译:
第733条是关于离婚后再婚禁止期间的规定,有两项
1)女方在婚姻解除或取消6个月后才能再婚。
2)女方在婚姻解除或取消前怀孕的情况下,从分娩那日起,前项规定不适用
第772条是关于孩子是否亲生子的推断的规定,也有两项
1)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怀的孩子,推断是丈夫的孩子
2)婚姻成立后200天后或者婚姻解除或取消后300天内生的孩子,推断为婚姻存续期间怀的孩子。
为什么会这样?
据说是考虑到为了防止出现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的情况,才设立这种规定的。
当然也有许多反对的声音,
比如只规定女方的再婚禁止时间,没有规定男方的,这违反了宪法的男女平等精神。
还有,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了,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判定孩子的亲生父亲,也就不需要6个月的再婚禁止期间了。
关于婚姻的其他规定这里也不多说了,我写这篇文章是为了让大家娱乐一下。
如果有人想知道,可以访问以下网址:
日本婚姻介绍
日本民法第4篇 亲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