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的短期停留数次签证的申请[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2006-07-05 来源: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 评论:0 收藏
本馆对于中国人短期数次签证申请的要求如下:
 
1 对象
( 1 )商务目的
符合以下的 ①∽⑥中的任一条件,护照(含老护照)上有一次以上赴日经历,且在日本逗留期间完全遵守我国法律的人。
① 在本馆辖区内、属本馆管理范围之内的日资企业商工会(上海商工俱乐部等)的会员企业、并在日本有经营基础或联络地的企业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

②   在中国的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过的企业,并且是在中国国内外的上市企业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注:必须由我国的一部分上市企业做身元担保。)。

③  在 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 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注:必须由我国的一部分上市企业做身元担保。)

④ 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表的出口额前 500 位的公司以及其分公司 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注:必须由我国的一部分上市企业做身元担保。)

⑤  除以上各种情况之外 , 在国有企业、中国国内股票的上市企业等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企业(含外资企业)担任董事或以上职务者。

⑥  在中国的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过的企业,而且是在中国国内的上市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 IT 技术者。
 
( 2 )文化人
符合以下的 ①∽⑤中的任一条件(有否赴日经历不限)。
①  社会科学院、科学院院士、行政院院士、在国际上著名或被公认为有相当业绩的电影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②  被公认为有相当业绩的职业运动员。

③  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全国、省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省政府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④  大学的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讲师(仅限专职人员)。

⑤  在国立、公立的研究所以及国立、公立的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2.提交材料
除了一般商务签证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交“短期数次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以及能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日资企业商工会议所的会员企业请提交会员名单上相应部分的复印件)

3.其他
( 1 )短期停留数次签证的有效期为 1 年或 3 年 ( 由本馆视情况决定 ) 。

( 2 )签证费为 460 元。

( 3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并非一定会发给短期停留数次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发给单次的签证或者不发给签证。

( 4 )从申请日至发给签证所需的审查时间,从本馆的受理日的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至少需要 5 个工作日。请注意比单次签证所需审查时间多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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