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信息公开须依据大学设置标准等积极进行,信息内容的选择和公开方法则由各大学自行决定。据文科省调查,目前访问者可在主页上自由地获取考生、被录取者、入学者人数等信息的大学占总体的64%;在“自检及自我评估的结果概要”这一项上,该比例仅为51%。可见各校这方面的工作尚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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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情况,中央教育审议会就如何公开相关信息进行了研究。审议会把应公开的内容细分为入学者人数、毕业后的去向等“有关学生的信息”、包括年度授课计划概要在内的“教育课程”、“教员数、现有学位及成绩”、“毕业认定标准”、“奖学金”等9类,规定大学方面有公开这些信息的义务。
反映大学教育实力的“通过教育课程获得的知识和能力”也将成为各大学必须公开的内容。对于“有特色的教育研究活动”等方面,文科省将要求各大学根据自主判断积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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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校的公开情况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审查。文科省表示,审查结果可能会影响政府对各校的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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